?法制周報記者 齊果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31個全國“土地日”。“萬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糧”。土壤環境質量就是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籃子”、甚至“水缸子”的質量,對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其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根據2014年首次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調查公報》,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土壤的健康關乎我們自身的健康,更關乎子孫后代的健康。
依據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義務。
政府更應對本區域的土壤污染監管及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
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設立土壤環境監測站點,建立監測網絡;對重點建設用地進行監測;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配合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開展重點農用地地塊的污染監測。
我國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特別是工礦企業周邊農區,重金屬污染污染嚴重,導致作物絕收、民生凋敝。
為管控因礦產資源開發導致的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規定自然資源部門要嚴控礦區重點污染物排放,特別要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之前,發生土壤污染事件時,政府職能部門和污染企業之間、職能部門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踢皮球”狀況時有發生。
是的,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之后,明確土壤污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農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建設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污染企業拍屁股走人,失職政府拒不認錯,只留下一片“毒地”的災難已不再出現了。
在土壤的安全利用方面,自然資源部門也承擔了重要職能。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參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的評審,和編制《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此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政府部門還應當嚴控污染行業選址布局,禁止在重點民生區域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同時也禁止將受污染的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說到復墾,有必要說明一下,適合作耕地的土壤是有特定要求的,并且,我國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自然資源部門參與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依法進行分類管理。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依法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提醒那些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企圖開溜或是甩鍋,都行不通了。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屏幕中這些行為之一的,可處以2萬至200萬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可處以10萬至200萬罰款,還可能被刑拘哦。
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的,最高可處100萬罰款。
污染土壤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依照環境保護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舉報。
沒有土壤的健康就沒有人類的健康。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我們后代,請保護好土壤環境質量。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